司法传票的送达方式包括以下几种:
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这是最基本的送达方式,适用于能够直接找到受送达人的情况。
通过邮局将诉讼文书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这种方式通常用于受送达人住地离法院较远,直接送达有困难的情况。
通过人民法院电子送达平台,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可通过手机短信的方式送达开庭传票。
当法院直接送达有困难时,可以委托其他法院代为送达。这是一种补充性的送达方式。
受送达人拒绝签收时,送达人可以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邀请相关组织的人员到场见证,视为已经送达。
对军队中的军人或对被监禁、被劳动教养的人,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或监所行政部门转交给受送达人。
在报纸或其他载体上刊登公告,经过一定期限即产生送达效果。这种方式适用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
建议在选择送达方式时,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受送达人的实际情况,选择最合适的送达方式,以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