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的公民享有以下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18岁及以上的公民享有这些自由权利,包括自由发表意见、出版刊物、参与集会庆典、结成社团组织、举行游行等。
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可以自由信仰宗教,畅所欲言。
有权对国家任何机构与公职人员提出批评、建议、申诉、控告以及检举等权力。
作为劳动者,18岁及以上的公民享有休息时间和劳作权利。
在步入老年生活或身患疾病乃至失去劳动能力时,公民有权从国家或社会获取适当的资源援助。
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包括进行科学研究、文化艺术创作以及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年满18岁的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刑事责任,需要独立承担各项法律责任。
这些权利保障了18岁公民在社会中的合法权益,使其能够更好地参与社会生活,履行公民义务,并享有与成年人同等的权利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