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证明的办理通常需要以下手续和材料:
收入证明:
包括工资、养老金、生活补贴等,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单或银行储蓄存折;
对于承租私房居住或居住于户籍地址以外的居民,需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自有住房和未承租公房的情况证明;
失业人员需提供《失业证》及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推荐就业情况证明,已领取《就业援助证》的人员还需提供该证;
非户内户籍登记人口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和现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不能迁入证明;
如家庭成员间的赡养(抚养、扶养)协议或法律文书等。
办理流程通常如下:
向 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提交贫困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进行入户调查并签署意见后加盖公章;
将上述材料提交至 乡镇政府进行核准并盖章;
最后,将材料送至 县级民政部门进行审核并盖章。
请注意,具体的手续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直接咨询当地的民政部门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