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胁迫是指一方以非法的手段,威胁对方或其亲友的生命、荣誉、财产等,或者威胁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愿的意思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认定胁迫行为通常需要考虑以下四个条件:
胁迫者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对方产生恐惧,并且希望对方因胁迫行为作出某种意思表示。
胁迫者实际采取了威胁、恐吓或其他非法手段,如殴打、威胁披露他人隐私等。
被胁迫者在恐惧和压力下,违背了自己的真实意愿签订了合同。
胁迫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不具有合法性。
在实务中,认定是否被迫签订合同,可以从以下条件把握:
例如,威胁他人说不签合同将对其或其家人进行殴打,甚至谋害,而迫使他人签订合同;或者以向社会大众披露他人隐私要挟而签订的合同。
例如,直接殴打他人直至他人签订合同。
如果遭遇胁迫签订合同,应该积极维权,搜集相关证据材料,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被胁迫签订的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