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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案有什么程序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20:47:41    

法院审案的一般程序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立案

立案是法院审理案件的起始阶段,主要对刑事一审自诉案件、民事、行政一审案件和执行案件的自诉状、起诉状、申请执行书进行审查,确定是否立案受理。

立案审查应在法定期间内完成,刑事自诉案件应在收到诉状或口头告诉后十五日内作出决定,民事、行政案件应在收到诉状或口头起诉状后七日内作出决定。

缴费

当事人需按规定缴纳诉讼费用,具体费用标准和缴费程序由法院规定。

送达

法院在立案后,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答辩状,法院再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送达方式包括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确保当事人及时收到诉讼材料。

审判

开庭审理: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形式有两种,一是开庭审理,适用于各类案件;二是书面审理,仅适用于上诉案件。

庭前准备:包括送达起诉状副本、被告答辩、双方证据交换等,法院可在此阶段明确争议焦点,组织调解。

法庭调查:包括当事人陈述、证人作证、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宣读鉴定意见、读勘验笔录等。

法庭辩论:在法庭调查结束后,进行法庭辩论,当事人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和论点。

评议和宣判:法庭辩论或被告人最后陈述结束后,法官进入评议室评议,作出裁判,并公开宣告判决。

执行

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由第一审人民法院负责执行,执行程序包括执行申请、执行立案、执行措施、执行和解等。

结案

案件审理结束后,法院将案件归档,标志着案件审理程序的结束。

上诉

当事人对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上诉期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进行审理,作出判决、裁定或发回重审。

再审

由有审判监督权的法定机关和人员提起,或由当事人申请,法院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再次审理。

这些程序构成了法院审案的基本流程,确保案件的公正、合法、高效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