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兵的定义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逃兵的情形包括:
行为人在部队期间,未经上级批准擅自离开部队的行为。
公民被征集入伍后,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的行为。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行为。
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行为。
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的行为。
例如,未经批准离开部队且逾期拒不归队,或在执行重要任务期间逃离部队等。
逃兵的后果包括:
给予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可能被取消一系列社会福利待遇及荣誉颁授,不能担任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录取,两年内不能出境,户籍上可能会被盖上“拒服兵役”的永久字样。
需要注意的是,因病离队的士兵如果得到军队允许才被退回原籍,则不会被视为逃兵。
以上信息综合自相关法律法规,具体解释和应用需结合实际情况由法律专业人士或军事机关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