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诉”是一个 成语,读音为[fēn sù]。它的基本含义是将案情或事情分别告诉各方,让各方了解案情,以便做出正确的判断或决策。该成语由“分”和“诉”两个字组成,其中“分”指将事情或案情等分开,“诉”指告诉或告发。
分诉可以用作动词,表示将某件事情或案情详细告诉他人,以寻求理解或帮助。例如,在元王仲文的《救孝子》第三折中,有“人命事不比其余,若是没清官,无良吏,教我对谁分诉”的表述,意味着如果没有公正的官员来审理案件,当事人将无法申诉自己的冤屈。
此外,分诉也可以用作名词,表示分别告诉各方的动作或行为。例如,在《水浒传》第五二回中,柴进说“我同你们府里分诉去”,指的是他要到官府去分别陈述自己的情况,以解决纠纷。
综上所述,分诉是一个表示将案情或事情分别告诉各方的成语,具有辩解和诉说的双重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