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办理离婚手续的时间主要取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因此, 自愿离婚需要的时间为三十天冷静期加上冷静期后的三十天,总共是一个月的时间。
具体流程如下:
1.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 双方在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登记申请三十日后的三十日内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3. 如果在这段时间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 冷静期过完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因此,自愿办理离婚手续大概需要 一个月的时间。建议您在这个期间内确保所有相关手续和协议都准备齐全,以便顺利完成离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