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公告需要的时间通常为 四十五日。具体流程如下:
公司解散事由出现后,应在15日内组成清算组,并在清算组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
清算组应在60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清算事项,公告期为四十五日。
债权人应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因此,公司注销公告需要的时间通常为四十五日,包括通知债权人、公告和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