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会费的收取标准主要根据会员本人的工资收入来确定,具体标准如下:
每月会费金额 = 每月工资收入 × 0.5%。
工资尾数不足十元的不计交会费。
奖金、津贴或补贴等收入不计算在内。
每月会费金额 = (职务工资 + 级别工资 + 基础工资 + 工龄工资) × 0.5%。
对于事业单位的工人会员,每月会费金额 = (岗位工资 + 等级工资) × 0.5%。
工资尾数不足十元的不计交会费。
奖金、津贴、稿费收入以及按劳动保险条例或其他法令规定所领取的各种补助费、救济费、退休金、退职金等均不缴纳会费。
可以按本人上月所得工资额计算交纳会费。
此外,基层工会收取的工会会员会费应缴入单位工会独立账户,由基层工会自行使用,不上解。
这些规定确保了工会会费的收取既公平又合理,同时也保障了工会会员在组织内部享受权利的物质基础。建议各基层工会严格按照上述标准收取会费,并在使用会费时遵循透明、公开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