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仲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包含当事人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方式等)。
明确仲裁请求,包括具体金额和计算依据。
阐述事实与理由,包括法律依据和合同依据。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并签署日期。
申请人主体材料:包括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证明书等。
被申请人主体材料:包括被申请人的户籍查询资料或企业信用信息报告等。
证据和证据来源: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等,需具体写明证据的种类、名称、件数、来源和证人的姓名、单位、住所等。
劳动合同或其他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如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工资单、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
授权委托书:如果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需提供有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委托书。
仲裁协议或合同中的仲裁条款。
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复印件、工商企业档案登记资料等。
其他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可能需要提供的材料,如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等。
请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便仲裁机构能够顺利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