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后,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补办:
由新生儿父母向原签发机构所在地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委托的管理机构(一般为当地县级妇幼保健院)提交补办申请。
提供新生儿父母的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提供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的签发记录。
如父母一方无法到场,需提供另一方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若原《出生医学证明》上含父母双方信息且现父母离异不予配合,取得抚养权的一方需持相关证明申请补发。
在西安或渭南正规报社登报声明原《出生医学证明》作废。
申请人携带上述材料到原签发机构或指定的妇幼保健院办理补办手续。
工作人员进行材料初审,填写相关表格并打印原始《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审核无误后去医务处盖章。
签发机构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进行终极审核,审核无误者予以补发。
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可以领取补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卫生健康局或相关管理机构,了解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补办过程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