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改年限的计算方法如下:
从参加工作当年起,根据实际工作时间按年度累加计算至2006年。如果工作年限有间断,按照规定合并计算时,间断时间不足12个月的,不扣除套改年限;间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每间断满12个月扣除1年。
包括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在校学习时间,但不计算工龄。具体计算时,大专学历学龄加3年,本科学历学龄加4年,研究生学历在校几年加几年。
从1993年起,除试用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称职的年限需要扣除。
折算的工龄不计入套改年限。
对于出国(境)留学并在国外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其未计算工龄的国外学习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套改年限。实际学习时间短于国家规定的相同学历层次学制时间的,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长于国家规定的相同学历层次学制时间的,按国家规定的学制计算。
请注意,这里提供的信息是基于2006年的政策,具体政策可能有所更新,请以最新的官方文件或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