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请公租房的人群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经民政部门认定,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含)的家庭。
经民政部门认定,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不含)低于60%(含),且家庭中有特殊情形的人员,如60周岁以上老人、重病患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市级以上劳模、见义勇为者、优抚对象、现役军人家属、退役军人、归侨侨眷、长期住济的台湾同胞、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生育二孩以上的家庭。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外来务工人员月人均可支配收入3405元以下。
新就业无房职工、公交车司机、环卫工人、消防救援人员、青年医生、青年教师月人均可支配收入4767元以下。
新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后三年内就业。
外来务工人员须持有本市城镇暂住证,并居住一年以上。
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中低收入且未承租公房的家庭。
家庭资产核定不超过20万元。
无住房家庭,未承租或居住直系亲属在本市区内的住房。
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议在申请公租房前,详细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和申请条件,以确保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