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合同主要属于 加工承揽合同或 服务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印刷合同符合这一特征,因为印刷方按照出版方的要求完成书刊印刷工作,并收取相应报酬。
印刷合同也可以被视为服务合同,因为印刷公司提供印刷服务,包括印刷要求、合作条款、价格、交付时间等。此类合同强调印刷公司提供的服务内容和质量。
出版物印刷签订的合同还涉及著作权许可,因此也可以归类为著作权许可方面的合同或出版合同。
印刷合同属于印花税的征收范围,需要缴纳印花税。出版印刷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也需要纳税。
综上所述,印刷合同主要属于加工承揽合同或服务合同,具体归类可能因合同内容和性质的不同而有所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