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传销的模式主要 以拉人头、缴纳费用为条件,通过发展下线人员并获取非法利益。具体表现为:
组织者通过诱骗、教唆他人加入传销组织,并让加入者发展其他人加入,形成金字塔式结构。
要求被发展人员购买产品或交纳“入门费”、“会员费”等,以此取得加入资格或发展下线的资格。
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获得财富。
建议:
传销活动是违法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治安秩序,严重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社会安定团结。建议公众提高警惕,远离传销活动,一旦发现传销行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