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渊源包括以下几种:
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如《刑法》、《民法典》等,效力次于宪法。
国务院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用于管理国家行政事务,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仅在本区域内有效。
中国缔结或加入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也是中国法律的渊源之一。
这些渊源都是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直接作为法律决定的大前提。建议在法律实践中,法律人应当严格遵循这些正式渊源,确保法律适用的准确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