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门拨付给企业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或进行技术改造的专项资金。
鼓励企业安置职工就业而给予的奖励款项。
拨付企业的粮食定额补贴。
拨付企业开展研发活动的研发经费。
财政拨款中很大一部分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如道路、桥梁、水利、电力等项目的建设。
政府财政拨款还用于支持社会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医疗、社保、文化、体育等领域。
财政拨款还会用于支持科研项目的研发,推动国家的科技进步。
其他特定用途的资金,如灾害救助、扶贫资金、农业补贴等。
贫困户烈属的最低保障生活补助等。
偏远农村修建的教学楼及其他建筑设施和减免的学杂费,大学生的补助等。
有些通向少数民族修建的高速公路等。
国内或国际受困或受灾的物质和资金的无偿资助等。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也称为全供事业单位,即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其所需的事业经费全部由国家预算拨款。
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攀登计划及其预选项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项目(973计划)等。
如国家科技三项费用项目、国家一次性科学事业费专项经费、国家科学事业费政策性调节费、国家基础研究特别支持费、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国家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国家工程研究中心项目、国家技术工程研究中心项目、国家载人航天项目等。
如全国性社会组织和有较大影响力的地方性社会组织在西部地区开展的社会服务活动。
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等的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
包括种养类农业补贴、加工类补贴、流通设施类补贴、基本建设类补贴等。
这些项目涵盖了企业投资、社会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科研、灾害救助、教育、就业、农业等多个领域,反映了财政拨款在支持国家发展和改善民生方面的多方面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