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融资租赁中,发票的开具通常遵循以下规则:
出租方作为开票方,根据与承租方的租赁合同条款,向承租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票内容应包括融资租出物品的名称、数量、单价和金额。
税率可能根据不同的业务类型和规定有所不同,例如,直接租赁和售后回租的税率可能不同。
发票的开具时间通常是在合同生效后,第一期租金收取时。
发票应详细列明本金、利息和手续费的金额,并标明相应的税率。
对于直接租赁,本金可能一次性开具发票,而利息和手续费则根据还款期次分别开具。
对于售后回租,期初可能开具0税率的本金部分发票,而手续费和每期租金利息部分则按6%税率开具。
发票可以有单据式、电子发票和国际发票三种形式。
发票备注应填写融资租赁的相关信息,并核实发票号、开票金额、发票日期、支付日期等信息是否完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请根据具体的融资租赁合同条款和当地税务部门的规定进行操作,并确保所有信息的准确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