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规定,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具体来说,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地域管辖是指根据行政机关的管理区域确定其实施行政处罚权的地域范围,是横向划分同级人民政府之间及其所属部门在各自管辖区内实施行政处罚的权限分工。
当存在管辖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此外,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没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一般不能实施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行政处罚的管辖原则主要是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同时考虑级别管辖和特定情况下的指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