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假期间的考勤处理方式如下: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在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职工不需要出勤,但考勤记录上应视为出勤。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如果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并且必须上班,否则单位可以依据相关制度规定进行处罚。
等待工伤鉴定期间的考勤要正常计算,因为所有遇到工伤的职工都有停工留薪期,而在停工留薪期之内职工本人都是可以不用上班的,超出了停工留薪期的时间以后还不到用人单位报到上班,就要按照缺勤来记录。
建议
工伤假期间,员工不需要出勤,但考勤记录上应视为出勤,并且用人单位应按时支付工资和福利待遇。
工伤职工应确保休假条及相关资料报公司,以便正确记录考勤和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相关规定处理工伤事宜,确保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