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置房的认定标准是 最近连续半年以上无人居住的房子。具体而言,如果一套房屋在调查时无人居住,即无人常住,即使有人使用,但使用这套住房的人有其他常住房屋,则该套住房被认定为第二住所,并定义为空置房。
此外,空置房还可以根据空置时间的长短进一步划分为待销商品房、滞销商品房和积压商品房。具体划分标准如下:
待销商品房:空置时间在1年以内的房屋。
滞销商品房:空置时间在1年以上3年以内的房屋。
积压商品房:空置时间在3年以上的房屋。
因此,空置房的认定不仅基于是否有人居住,还基于房屋的空置时间长度。在实际操作中,空置房的认定可能需要结合当地的具体规定和物业管理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