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大队具有 实权,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监督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这包括对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警务部署、措施、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等进行监督。
进行现场督察。督察大队可以对重要警务部署、重大社会活动的秩序维护、重点地区场所的治安管理、治安突发事件的处置、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的立案、侦查、调查、处罚和强制措施的实施情况等进行现场监督。
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督察大队有权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并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报告查处情况。
监督警务人员使用武器、警械以及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情况。督察大队还需监督警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使用武器、警械和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合规性。
保障人民群众依法享受安全保障。通过监督执法活动,督察大队旨在提高执法质量和效率,维护公安行为的依法公正,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和权益。
综上所述,督察大队在公安机关中具有重要的监督和检查职能,旨在确保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