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复户口的注销时间主要取决于具体办理流程和公安机关的工作效率。以下是相关规定的概述:
公安机关会制发《重复(虚假)户口处理告知书》,通知当事人在告知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如果因无法联系当事人或当事人拒不签收等原因导致告知书无法送达,公安机关会制发《重复(虚假)户口处理公告》,公告期为60日。
告知书送达之日起30日或者公告期满后,如果当事人仍未到公安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公安机关将按规定注销重复(虚假)户口。
综上所述,重复户口的注销时间一般为 30日,但在无法联系到当事人或当事人拒不签收的情况下,公告期为60日,公告期满后仍未办理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注销其户口。
建议:
当事人应尽快携带相关证件到户口地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以避免因延迟办理而产生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如果当事人无法联系到或拒绝签收告知书,应密切关注公安机关的公告,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