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商标说明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清晰明确地书写商标名称,以确保准确识别。
描述商标的外观特征,包括颜色、形状、字体等的描述。
解释商标的象征意义和含义,使他人能够理解商标所传达的信息。
讲解商标设计的原理和概念,以及设计者想要传达的信息。
描述商标的使用场景和目的,说明商标在市场中的定位和作用。
标明商标所属的注册类别,描述商标适用的领域和范围。
注明商标注册的国家或地区,以便他人了解该商标的权利范围。
对于采用其他少数民族文字和外国文字、字母作为商标申请注册时,应该说明系何种文字及相应的含义。对于特殊的字体应加以文字表述,否则在审核时可能会将其归类为图形商标。
如果商标中包含通用名称,比如“钙片”,则需要在商标说明处注明放弃某部分的商标注册权。
以三维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说明商标使用方式,同时提交能够确定三维形状的至少三个面的视图图样和详细说明。
对于申请颜色商标的,应当在商标说明中列明颜色名称和色号,并描述该颜色组合商标在商业活动中的具体使用方式。
如果有其他必要说明的情况,如肖像商标的电脑合成情况、立体形状上的显著性文字等,也应当加以说明。
在撰写商标说明时,应尽量用简洁的语言描述商标的特征,避免使用过于专业的术语,以便审查员了解商标的含义和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