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诉案件中,以下几类需要开庭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适用特别程序,必须开庭审理。
同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案件也适用特别程序,并且必须开庭审理。
此类案件也属于特别程序的一部分,需要开庭审理。
这类案件也适用特别程序,并且必须通过开庭审理进行。
总结来说,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以及认定财产无主案件,这四类非诉案件因其性质和法律规定,必须进行开庭审理。其他类型的非诉案件,如督促案件等,则不需要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