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取证是法律程序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涉及收集、审核和评估证据,以支持或反驳一个主张。以下是一些基本的调查取证步骤和方法:
律师在会见纠纷涉及的所有人后,需要仔细区分当事人、知情人,并确定取证对象。
律师在会见前应与委托人共同分析对象,选择合适的会见方式和策略,如提前约见或突然袭击,并通过寒暄拉近距离,逐步引导对方提供信息。
如果对象愿意提供情况,律师可以引导其详细叙述,并记录下关键信息,必要时可以转化为书面材料。
提出申请:当事人或其代理人需在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提出调查取证申请,并提供必要的证据线索和费用。
法院审查:法院收到申请后,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将依职权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调查人员需认真审核移送的材料,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物证、书证:尽量收取原物、原件,若无法取得,可拍照、复制并注明保存单位和出处,书证还需由原件保存单位或个人签字、盖章。
证言:应对出证人提出要求,明确责任,证言材料要一人一证,可由证人书写或调查人员作笔录,并经本人认可。所有证言材料应注明证人身份、出证时间,并由证人签字、盖章或押印。
审核移送材料:对有关机关移送的调查材料,必须认真审核,经调查人员认定后才可作证据使用。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自行调查收集证据。
律师持律师调查令可以调查收集证据。
人民法院可依职权进行调查取证。
无论采取何种手段,调查取证必须遵循合法原则,使用合法器械,通过合法途径获取的证据才具有法律效力。
在使用跟踪、拍摄、录音等方法时,必须确保不侵犯他人隐私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且手段合法。
对于聘请“调查公司”取证,当事人应谨慎,避免给诉讼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通过以上步骤和方法,可以有效地进行证据调查,为法律程序提供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