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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是怎么规定的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5 17:35:28    

新婚姻法对婚姻制度、家庭关系、结婚条件、离婚制度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以下是一些主要规定:

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

新婚姻法第一条明确规定,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强调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并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的婚姻行为

第三条列举了禁止的婚姻行为,包括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结婚的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至第十条详细规定了结婚的条件和程序。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同时,规定了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列举了禁止结婚的情形,包括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之间禁止结婚,以及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结婚。

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并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家庭关系

第十三条至第三十条详细规定了夫妻在家庭中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第十七条至第十九条则规定了夫妻财产的归属和处理原则。

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二条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并对夫妻在婚姻关系中的财产权益做出了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分为三种情况: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个人财产和夫妻协议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婚后夫妻共同取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补贴等收入以及婚后所购置的房产、车辆等物品。

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婚前或婚后个人取得的财产,包括个人工资、奖金、补贴等收入以及婚前已经拥有的房产、车辆等物品。

夫妻协议财产是指夫妻可以在婚前或婚后双方协商并签署《夫妻协议书》,规定一些特殊财产归属问题。

婚前财产

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婚前一方所有的财产,无论婚姻存续多久,均不受婚姻关系的影响,始终属于个人财产。

婚前积累的财富具有强烈的个人属性,既与婚姻关系无关,也不应因婚姻解体而重新归属。

遗嘱和赠与

若财产通过遗嘱或赠与明确归属于一方,离婚时,另一方无权索取。

工伤赔偿

男方因工伤或突发事故获得的赔偿款,也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无需与女方分割。

个人专用物品

男方的专用物品,如个人运动器材、摄影器材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这些物品应归男方所有。

无效婚姻

新增无效婚姻情形,包括“因胁迫结婚的”和“未到法定婚龄的”两种无效婚姻的情形。

无效婚姻的后果是,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被宣告无效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离婚制度

增加离婚冷静期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这些规定旨在维护婚姻自由和家庭稳定,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促进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