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婚离婚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具体流程如下:
双方协商一致:夫妻双方需携带身份证件、结婚证、离婚协议书以及政治机关出具的同意离婚的证明,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冷静期:申请离婚后,双方需等待一个月冷静期。
办理离婚登记:冷静期后,双方再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地方人员起诉现役军人:
地方人员提出与现役军人离婚,若现役军人不同意且无重大过错,法院将依据《民法典》第1081条判决不准予离婚。
若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非军人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双方均为现役军人:
双方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需先接受所在单位领导或政治机关的调解。
调解无效且符合离婚条件,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双方可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军人一方要求离婚:
军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进行调解,符合离婚条件且对方同意,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军人一方坚持离婚,对方不同意,部队可协调对方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后,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非军人一方要求离婚:
军人一方同意离婚,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政治机关通常不出具证明,但若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非军人一方可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建议
协议离婚:适用于双方达成一致,且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情况。
诉讼离婚:适用于一方不同意离婚、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或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存在争议的情况。
在离婚过程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