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装修适用的法条主要包括以下几部:
第二百三十八条: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第二百七十二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九百四十五条:业主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人,遵守物业服务人提示的合理注意事项,并配合其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如果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没有约定的,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
第六十九条: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条: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适用于装修装饰合同纠纷。
适用于装修过程中的环境保护要求。
适用于建筑装饰装修的定义、适用范围、相关责任主体以及装修活动的具体要求。
适用于家庭居室的装修管理。
在房屋装修过程中,应遵守上述法律法规,确保装修活动合法、安全,并维护相关权益。建议在实际装修过程中,与物业服务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时沟通,确保所有装修活动符合规定,避免因违法行为带来的损失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