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购买的医保可以通过以下步骤进行报销:
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且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在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同时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参保人员患病在本市三级医院(或专科医院)难确诊或无治疗手段的,可申请转往异地住院诊治。
异地转院须填申请表,经我市三级以上定点医院签署意见,报市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备案后转入异地治疗。
参保人员在异地突发疾病确需住院的应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在入院后3日内向市医保中心电话备案。
转院及异地急诊医疗费先由个人支付,在出院后一个月内到市医保中心报销。
参保人员患病在本市三级医院(或专科医院)难确诊或无治疗手段的,可申请转往异地住院诊治。
异地转院须填申请表,经我市三级以上定点医院签署意见,报市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备案后转入异地治疗。
参保人员患普通病需门诊就医的,可就近在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一个结算年度内,门诊起付标准二次降低,第二次门诊起付标准为第一次起付标准的50%,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个人负担。
门诊就医自配处方购药或者医疗机构医生开具加盖外方印章的处方购药,医疗费用按规定进行报销。
参保人在定点药店自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所发生的费用,可以使用医保卡进行支付,但这类费用一般是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
购药产生的费用不会计入社会统筹账户,即这些费用完全来自个人账户的资金。
就医时出示医保卡证明参保身份。
住院时个人先预交医疗费押金,出院时根据医保报销比例进行款项结算,多退少补。
报销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发票、住院证、费用清单等相关资料前往医保部门报销。
医保报销流程一般为:就医-支付费用-备案资料-申请报销-核实审核。
建议:
尽量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以便顺利报销。
报销前务必准备好所有相关单据和资料,确保资料齐全。
对于异地就医,提前了解并遵守当地的医保政策和报销流程,以确保顺利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