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溪落户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凭卫生部门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书》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落户通知单》,随父或随母落户。
死亡注销:凭卫生部门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和死者居民身份证。
入伍注销:凭《入伍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
出国注销:凭公安机关出具的《办理户口手续通知单》。
夫妻投靠:凭结婚证。
父母、子女投靠:凭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搬迁:凭房票。
分、立户:凭房票。
毕业落户:凭市人事局的《本溪市毕业生就业安置户籍关系介绍信》或市教委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办理户口介绍信》和迁移证,大专以上毕业生还需凭毕业证。
转学退学:凭学校出具的退学证明和迁移证。
凭责任区民警签字的《释放证明书》或《解除教养证明书》,报分、县局备案后落户。
凭护照。
凭市安置办的《复退(转)军人落户介绍信》和居民身份证照片三张。
凭《军队专业干部(家属)落户证明》和居民身份证照片三张。
在城区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由城区分局审批。
购房落户:需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契税完税发票。
租赁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落户:需已连续承租同一房屋6个月以上并实际居住,持有与该地址一致的《居住证》,同时参加城镇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
通过继承、赠与等合法途径获得房屋所有权的,凭房屋所有权证即可办理落户。
凡大中专(技校、职高)毕业生、取得初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被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录用(聘用)或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城镇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的,可在人才中心集体户、就业地单位集体户或亲属朋友的家庭户处申请登记常住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