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执行人是指 有权按照遗嘱人的意志执行遗嘱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也可以是指定的人。
遗嘱执行人的主要职责包括:
1. 使遗嘱人的遗嘱依法得以完全实现。
2. 使遗产的分割得以顺利进行,避免纷争。
遗嘱执行人需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与继承人、遗嘱人没有利害关系。如果遗嘱中指定了遗嘱执行人,则被指定的人即为遗嘱执行人,除非该人拒绝承担遗嘱执行的义务。
此外,如果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或者遗嘱中所指定的人因故不能执行遗嘱,则应由全体法定继承人作为遗嘱执行人,或者由遗嘱人生前所在单位或继承开始地点的基层组织执行。
总结:
遗嘱执行人是有权按照遗嘱人的意志执行遗嘱的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指定的人,或者在没有指定人或指定人不能执行时,由全体法定继承人或相关基层组织担任。遗嘱执行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与遗嘱人无利害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