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东莞户口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非莞户籍居民在我市合法稳定居住就业,在用人单位正常参加我市社会养老保险,申请时持有我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连续满1年,可以申请入户东莞。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具体入户地址登记顺序为:
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自有产权的住宅房屋地址登记入户;
本人或直系亲属没有自有产权住宅房屋,工作单位设有集体户的,在工作单位集体户入户;
本人或直系亲属没有自有产权住宅房屋,且工作单位没有设立集体户的,在居住证登记地址的属地园区、镇(街道)新型社区集体户入户。
在我市申报居住登记的非莞户籍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毕业5年内可按“先入户后就业”原则,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入户我市。入户时按以下顺序登记入户地址:
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自有产权的住宅房屋地址入户;
本人或直系亲属没有自有产权住宅房屋的,在我市专门设立的人才公共户入户。
具备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具备国家注册执业资格;
具备高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
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
受聘于我市社会工作岗位的社工人才。
中级工/非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全日制大专+在莞3年社会养老保险。
夫妻投靠入户;
父母投靠子女入户;
子女投靠父母入户。
在市区购买房屋,凭《房产证》,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以及房屋所在地的社区同意接收入户的证明材料以及生活来源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单位核章的工资单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派出所调查核实后,经分局审核,报市局户政科审批后发给《户口准迁证》。
“东莞市见义勇为好市民”入户;
“优秀新莞人”入户;
东莞学生入学(退学)、毕业生入户;
东莞录用干部、招收职工及干部、职工工作调动入户;
入伍注销户口及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入户;
东莞办理随军家属入户;
东莞国(境)外人员定居入户;
东莞刑满释放、解除劳教、被监外执行人员入户。
建议选择最适合自己的入户方式,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并按照流程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