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监的执行机关主要有以下几种:
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
对于被判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罪犯,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有拘役所的放在拘役所执行,没有拘役所的可放在就近的监狱执行,远离监狱的,可放在看守所内执行。
对于被判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罪犯,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刑罚。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应当收监,并由公安机关执行。
综上所述,收监的执行机关可以是监狱、拘役所、看守所或公安机关,具体执行机关取决于罪犯的刑罚种类、刑期长度及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