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逃记录 不会自动撤销,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会被撤销。以下是网逃记录撤销的相关信息:
在逃人员被抓获后,立案公安机关核对信息,并在押解回立案地之日起48小时内办理网上通缉撤销手续。
如果犯罪嫌疑人自首,基层部门会层层上报,最终由公安部批准撤销网逃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规定,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案件事实清楚;(二)证据确实、充分;(三)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四)法律手续完备;(五)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在逃人员被异地公安机关抓获后,应及时通知立案地的公安机关。
立案地公安机关对抓获的在逃人员要认真核对,并于押解回立案地之日起48小时内办理撤销手续。
撤销手续包括填写《在逃人员信息登记 / 撤销表》,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同意并加盖公章后,交给同级刑侦部门,由刑侦部门将在逃人员信息从《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进行撤销录入。
综上所述,网逃记录在以下情况下会被撤销:
在逃人员被抓获并押解回立案地后48小时内。
犯罪嫌疑人自首并经过层层上报至公安部批准。
建议在逃人员尽快自首,以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并加快网逃记录的撤销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