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批准逮捕是指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和监狱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作出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决定的一种诉讼活动。这一程序是刑事侦查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其目的在于确保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并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制裁。
具体流程如下:
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如果认为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会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并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人民检察院收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会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条件,有逮捕必要,将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如果认为不符合逮捕条件,则会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并说明理由。若需要补充侦查,检察院还会通知公安机关。
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如果公安机关有异议,可以申请复议或提起复核。
这一程序体现了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公检法”三机关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原则,确保刑事侦查活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