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产公证需要以下手续:
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
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中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一般要求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在公证人核对完信息之后,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签名。
公证机构审核提供的证明材料,审核通过,符合条件的在一定期限内出具公证书。
房产证原件、认购书、房屋买卖合同、购房发票等。
拟写的房产委托书(需和公证员视频公证时签字)。
若委托人和受托人是夫妻关系时,还需要结婚证。
公证员可能要求的其他辅助材料。
部分公证处提供线上办理服务,可以通过公证处线上系统提交文件扫描件,出件后邮寄到家。
注意事项:
双方当事人应该是完全自愿无偿签订。
受赠人在签订房产赠与合同之后,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房产变更手续。
赠与人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是不能随意撤销的。
请根据具体公证类型(如房产继承、赠与、买卖等)准备相应的材料,并按照上述步骤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