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的对象是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这些刑罚措施均属于自由刑,减刑旨在缩短自由刑的执行期限。
减刑的条件主要包括:
可以减刑:
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
应当减刑: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
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1/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得少于13年。
此外,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且终身监禁的犯罪分子,以及缓刑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或假释罪犯,也有减刑的可能。
综上所述,减刑的对象主要是那些正在执行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罪犯,他们可以通过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或立功表现来争取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