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违章搭建的查封,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发现违法建设行为后,会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限期拆除的决定。如果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逾期不拆除,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的措施。
在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逾期不拆除的情况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对违法施工现场进行查封。此外,行政执法机关在发现违法建设行为后,也可以立即查封施工现场,并扣押违法建设施工工具和材料。
对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违法建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进行强制拆除。如果当事人拒不拆除或回填,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立即拆除或回填。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明确规定了相关部门在违法建设行为中的职责和权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也规定了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包括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
综上所述,对于违章搭建的查封,相关部门可以采取多种措施,包括责令停止建设、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以确保城市规划和建设的合法性。建议当事人在面临违章搭建的处罚时,及时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以避免进一步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