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盘问是公安机关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采取的一种法律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九条的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可以行使继续盘问权和留置权。继续盘问和留置是两种不同的法律行为,其中继续盘问属于警察调查权,而留置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
继续盘问的实施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 依法
2. 公正
3. 及时
4. 文明
5. 确保安全
继续盘问工作由公安机关的派出所或相关管理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和归口管理,由人民警察执行。继续盘问的对象、程序和处理都需符合法律规定,并且要接受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以及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需要注意的是,继续盘问并不等同于刑事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这些措施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