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是指个人或多人无事生非、无理取闹,实施诸如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行为,扰乱公共秩序,但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行为。这种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和他人的个人权利,对社会治安和人民的安居乐业造成破坏。
根据中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具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处罚:
1.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上述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可能处以罚金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