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的生育津贴标准如下:
顺产产假天数为 98 天 + 奖励假 60 天,总共 158 天。难产、剖宫产的额外增加 15 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 1 个婴儿增加 15 天。不满 4 个月终止妊娠的标准为 15 天,满 4 个月及以上终止妊娠的标准为 42 天,终止妊娠手术同时放置节育器的再额外增加 2 天。
计算示例
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 6800 元,女职工顺产可享受 158 天产假,则生育津贴为 6800 ÷ 30 × 158 = 35893.33 元。
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 6500 元,女职工顺产产假为 158 天,则生育津贴为 6500 ÷ 30 × 158 = 34366.67 元。
如果生育津贴低于个人工资标准,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如果高于个人工资标准,则全额发给个人。
男性职员可以享受其配偶(即孩子母亲)10 天的假期,计算基础为孩子诞生那个月本公司员工的平均薪资。
这些信息可以帮助你了解石家庄的生育津贴政策,并计算出具体的津贴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