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落户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电子不动产权登记证
申请人电子户口簿(申请人为户主的,获取整本户口簿;申请人为非户主的,获取申请人本人页户口簿)
申请人电子身份证
本人《户口簿》和迁入地户主《户口簿》
市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或其授权部门招工、招干或调动工作证明
有固定住房的,提供《房地产权证》
双方《户口簿》
《结婚证》
《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上已明确反映亲属关系的,无需提供相应亲属关系证明)
父母及子女申请书
申请人和所投靠的子女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子女情况和双方关系证明
父母及子女入户申请书
身份证
结婚证
《计划生育证明书》或《计划生育证明服务证》(违反计划生育的,应在该证中列明“已全额缴清社会抚养费”,并附“缴费单据”)
小孩出生医学证明
节育证
迁出地及迁入地户口簿
小孩已满16周岁的,提供本市在学证明
房管局办理的房屋租赁证
村居委会出具租房证明
用人单位房屋提供单位住房证明
居住在其他居住处所的,提供实际居住地址证明
工作调动介绍信或录(聘)用通知(或报到介绍信)
调动人员登记表或录(聘)用人员审批表
录(聘)用人员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为被企业录(聘)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的相关凭证
军转干部或复退军人安置部门介绍信
随迁军转干部家属安置通知书
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
普通高等(中专、技校)学校毕业证书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户口迁移证
投资人迁移户口申请
接收单位证明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完税证》
拟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和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
拟迁移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建议根据具体落户类型准备相应的材料,并通过官方渠道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