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字应当在 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证窗口进行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供相关证明(包括户籍证明、学校证明、出生证明等)。如果父母离异,则只需要监护人一方同意即可更改。
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需要携带变更之前的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变更申请书和单位(街道办或者学校)开具的变更姓名证明信。如果是收养关系变更,则需要携带收养证。
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证窗口领取申请表格。
填写改名申请表格,并提供所需资料(如户口簿、身份证、变更理由证明、相关证明材料等)。
提交申请并经过审批,审批通过后可以正式更改姓名。
审批通过后,需要到户籍部门打印新的户口簿,并申请新的身份证。
建议在办理改名手续时,提前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材料,并详细填写申请表格,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