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证明书是由临床医师出具给病人,用以证明其所患疾病的诊疗过程及治疗结果的医疗文书。它通常作为病休、病退、伤残鉴定、保险索赔等事宜的重要依据。医疗证明书的内容可能包括疾病诊断证明、病假证明、死亡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等,由具有医生执照的医生开具。
医师应当以科学、严谨、求实的态度,亲自诊察病人后开具,确保每项诊断都有客观、科学的依据。
医疗证明书要求字迹清晰,项目填写齐全,病休时限应大写,不得涂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有义务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的职责,并受到法律保护。
不同医院之间实行病历相互承认的制度,开具病历的医院需对病历内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工伤案件的医疗证明需包含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工作单位的工作证明以及职工的有效证件等。
医疗证明书的开具和使用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