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诉,即 刑事诉讼中的自诉,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这种诉讼形式与检察院提起的公诉相对,其特点在于自诉人主动提起诉讼,并且案件直接由法院受理。
提起自诉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
自诉人必须是本案的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自诉案件通常涉及的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即被害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
自诉案件应由受理案件的法院管辖。
自诉案件中必须有明确的被告。
自诉人需要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
自诉人应当提供能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
自诉制度的存在,为被害人提供了一种直接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途径,有助于更快速地解决纠纷,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