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在执行职务时需要出示的证件主要是 人民警察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规定,人民警察证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身份和依法执行职务的凭证和标志。在依法执行职务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警察应当随身携带人民警察证,并主动出示以表明身份。
此外,根据具体情况,警察可能还需要出示其他相关证件,例如:
用于证明警察身份,通常由公安机关颁发,上面会载明警察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务、警号等信息。
在执行任务时使用的证件,上面会载明警察的姓名、单位、职务等信息,通常由公安机关制作并发放。
证明警察具有驾驶汽车的能力。
证明警察具有扑救火灾的能力。
证明警察具有处理治安事件的能力。
在特定情况下使用的证件,如执行任务或进行检查,通常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
在某些情况下,警察可能需要出示执法证,例如交警在执法时未主动出示执法证件的,被检查对象有权拒绝。
综上所述,警察在一般情况下应当出示人民警察证,并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出示其他相应的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