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发行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发行对象是不特定的广大投资者。
发行规模较大,通常委托证券承销商代理发行。
发行过程复杂,需经过严格审查,信用度较高,流通性好。
发行利率一般低于私募发行。
私募发行
(不公开发行):发行对象是特定的投资者,如机构投资者。
发行规模较小,发行程序简单,节省手续费开支。
不需经过严格审查和批准,一般不能公开上市,流动性较差。
直接发行(自营发行):
发行人不委托其他机构,直接面向投资人发售证券。
发行量小,社会影响面不大,发行成本较低。
投资人多为与发行人有业务往来的机构。
发行失败的风险全部由发行人承担。
间接发行(委托代理发行):
发行人委托证券承销商代其向投资人发售证券。
发行人需支付代理费用给承销商,承销商承担发行责任和风险。
承销发行
包括代销和包销两种方式。
代销是承销商代理销售,对剩余股票不承担任何责任与风险。
包销根据责任大小分为全额、定额和余额包销。
适用于发行数量特别巨大的证券。
由一家券商为主承销商,联合数家机构共同完成发行任务。
发行风险和费用共同分担。
面向内部人员或特定投资者发行证券,不向社会公众提供发行人的资料。
发行规模通常较小,发行程序简单。
选择合适的证券发行方式对于能否顺利发售证券、筹足资金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