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款在法院的停留时间不得超过 30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第十条,执行人员应当在收到财务部门执行款到账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执行款的核算、执行费用的结算、通知申请执行人领取和执行款发放等工作。
具体来说,执行款在法院的停留时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执行人员必须在收到财务部门执行款到账通知后的30日内完成所有相关工作。
这包括对执行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费用进行核算和结算。
执行人员需要及时通知申请执行人前来领取执行款。
在完成上述工作后,执行人员应当将执行款发放给申请执行人。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执行人在收到法院的强制执行通知后能够自觉执行,执行款就能很快拿到。但如果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或只有部分财产可以执行,则可能需要通过评估、拍卖等程序,这样会延长执行款到账的时间。
综上所述,执行款在法院的停留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但实际到账时间取决于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和相关程序的进行情况。